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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女童、找人顶包、交警包庇,他凭什么"免于起诉"?

        2018-04-2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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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陕西省靖边县纪委干部室主任杨军开车碾死女童,车祸视频曾在网上广泛传播。但杨军第一时间找到表叔顶包,并和身为交警的发小高建华一块策划了这起徇私枉法事件。

事件曾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如今此案有了法律结果:杨军因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自首情节,去年9月当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今年8月,绥德县法院判决交警高建华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这么一件轰动全国、赤裸裸以权弄法的大案,最终以两名涉事官员不用坐牢、不用开除公职处理(公务员“免予刑事处罚”,可以不开除公职),这样的司法处理的依据在哪里呢?

撞死女童、找人顶包、交警包庇,他凭什么"免于起诉"?  

▲视频截图。图/新京报网

“情节显著轻微”要点在“显著”

按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前提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之所以设置“不起诉”制度,就是为了体现罪责相当、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一些行为虽然形式要件上满足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但是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的意图来说,并不构成犯罪应有的“应受刑事惩罚性”。比如说,亲友之间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虽然形式上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数额相当小,“情节显著轻微”,没必要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去追究。

撞死女童、找人顶包、交警包庇,他凭什么"免于起诉"?

▲陕西电视台之前报道截图。图/新京报网

不起诉的前提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是一般的轻微,而是“显著轻微”。本案中,杨军作为党的纪检干部,撞死女童之后“浑然不觉”,逃离现场;在相关碾压视频在网络疯狂传播之后,情知东窗事发,却在第一时间,处心积虑找人顶包,并找自己的发小、交警高建华搞权力勾兑,妄图玩弄法律,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公信。

本案中,从头到尾哪里谈得上“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当地检察机关对这样的肇事者适用“不起诉”,是基于怎样的考量?能不能向公众坦诚地披露,以消释公众对此案的巨大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