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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强化刑事打击剑指侵权成本低

        2018-04-2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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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跃、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侵权犯罪日益凸显、努力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这一问题、对知识产权纠纷类民行案件支持当事人起诉……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案类型区域集中“触网”多

据了解,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大、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侵权犯罪日益凸显等特点。

去年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刑案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个罪名,起诉案件数量和人数均占比超九成。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大,去年起诉案件数居前5位的分别是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5省市占全国起诉件数的60.8%。

对此,最高检公诉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文利分析说,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地区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力度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更为活跃。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纷纷“触网”,也是一大特点。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或利用网络技术运用外挂服务器、云平台、深度链接等手段,实施知识产权违法犯罪。

“这类案件与传统知识产权案件相比,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链条化、网络化和跨区域化更为突出。”王文利说。

知识产权行业特点决定了社会化分工合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是如此,多为共同犯罪,尤其是家庭式作案较多,亲戚、熟人团伙式作案方式突出。

犯罪嫌疑人身份较为特定。商标类和著作权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网站经营者,利用自己经营的公司、企业、店铺包括网店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犯罪嫌疑人,则主要是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王文利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食品、酒水、药品、洗涤日化、文体用品、五金家电等,也涉及建材装饰、机械等生产领域。

在商标权案件中,侵犯中外驰名商标较为突出,如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牌烟酒、假冒国外名牌运动鞋以及假冒名牌皮具,发案多,案值大。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既有传统的文艺作品、书籍,也有动漫游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多是针对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着力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是长期存在的一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努力解决这一问题,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检察机关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加大对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等领域侵权盗版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假冒专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缐杰说。

近年来,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批司法解释。

缐杰对记者说,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积极配合法院综合运用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判处罚金刑、责令赔偿损失、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惩治手段,从源头上剥夺行为人的再侵权能力和条件,消除再侵权的危险。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着力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努力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合力。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建成省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由检察机关牵头建设完成10个。

融合民事行政刑事办案思路

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派办案骨干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加强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范围、程序、方式的衔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新理念新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对知识产权案件推行区域集中办理,部分地方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即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工作全部集中由一个办案部门或办案组负责。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强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知识产权纠纷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支持当事人起诉38件。比如,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支持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长沙市望城区达湘源食品厂等企业、店铺商标侵权案,有力保护了江中制药享有的“猴姑”文字商标、“江中猴姑”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介绍说,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刑事办案思路融合,在办理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注意综合分析研判相关法律规定、证明规则、监督规律等,全面准确追究法律责任。

他举例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办理涉日本著名漫画大师宫崎骏龙猫形象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注意借鉴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思路,利用民事在先权利保护原则和侵犯著作权的“实质性相似+接触”的证明规则,解决了刑事案件中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问题,使得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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