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猫传》被指抄袭
陈凯歌回应称未接触过原告剧本
本报讯 因认为电影《妖猫传》存在抄袭,编剧史先生将著名导演陈凯歌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猫妖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4月1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编剧史先生诉称,2016年5月,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时,通过苏先生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随后,他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给陈凯歌,但陈凯歌拒绝接受此项工作。“2017年7月底,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宣传片,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我的剧本被《妖猫传》侵权抄袭和改编。”史先生说。
陈凯歌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凯歌并不认识史先生,也没接触过这个剧本,说抄袭就是空穴来风。《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根本不相似,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且原告诉称的相似点内容: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石桥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该等元素。”
此外,该代理律师还称,电影《妖猫传》是片方及全体摄制组成员辛勤耕耘、呕心沥血之作,从依法获得原著小说授权,到完成剧本创作,再到摄制电影片、宣传、发行全过程,凝结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智慧和付出,市场表现优异,行业关注度高。故此,恳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作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身份存在重大瑕疵。其认为,原告称自己是《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
在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剧本《又遇白居易》和影片《妖猫传》场景及电影镜头对比说明。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不认可该项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该项证据的证明目的。该代理律师通过现场对两部作品截图画面内容比较称,显示电影《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并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原告指称相似的部分大多属于思想,唯一可能构成相似的所谓“白居易”等的人物设置,也均属于公有素材,不可能为原告个人所垄断,被告同样有权使用。
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婉)
迪丽热巴郭京飞《21克拉》饰情侣 大鹏颠覆
胡彦斌担纲“原力计划”导师:希望把中国原
第八届北京国际电影节项目签约总额超260亿
徐璐新剧发布概念海报 风格凌厉冷暗
陈伟霆新戏搭档林允 遇犀利问题幽默回应
王俊凯获联合国环境署亲善大使 呼吁关注环
未来几年中国电影会怎样? 这四大预测相当
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电影投融资高峰论坛举行
撞死女童、找人顶包、交警包庇,他凭
矿企向沙漠直排尾矿,为何3年后才问
年内79起"双反"调查 中美
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科普?
严监管仍是债市重点:今年已有6家发
精准定位、多元经营……城市新型阅读
中国又一“黑科技”领先全球 BBC:或
一二线城市住宅地价环比增幅回落 房
女子遭男邻居强拽进屋欲行不轨 警方:
广东清远一KTV发生火灾 造成18人死亡
陕西高校辅导员威胁学生投票:不投就
空军出动轰-6K等多型多架战机绕飞台
吴邦国向清华大学捐赠大学笔记和个人
伊朗称若美撕毁核协议将以惊人速度重